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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口设施保安费征收通知

发表日期: 2021/5/10   

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交通部的通知,自2006年6月1日起开始在中国港口征收港口设施保安费,用于各港口履行SOLAS公约和ISPS规则所需的港口保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。

我司现已收到船公司的相关通知,自2006年6月1日起开始征收港口设施保安费,具体收费如下:
普通箱:RMB25元/20  ; RMB40元/40 ; RMB50元/40’HQ
特种箱(冷柜、开顶箱、框架箱等):
RMB25元/20  ; RMB40元/40  ; RMB50元/40 HQ

   *危险品:仅作为货物类别,在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时仍根据装载危险品的货柜进行收取。
*空箱:根据交通部文件指示,免予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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